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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哲学学院
发布时间 :2025-06-23 点击量:
6月19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曹刚教授在D3004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数智时代的行动伦理”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副院长李家莲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燕副教授、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婉芝副教授、哲学学院周海春教授、阮航副教授和陶文佳副教授等教师,以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约五十余人在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曹刚教授阐述了数智时代和数智社会的区分,指出数智时代的基本特征是人类活动的技术中介化,技术中介使这个时代的人类活动变得极其复杂。曹教授指出,传统伦理学不会下功夫讨论行动伦理,行动或行为的道德性质在传统伦理学中取决于行为的某一组成部分,比如动机、结果或过程等,传统伦理学不会讨论非人类的行动/为。然而,从传统伦理学到数智时代的转向,其关键在于行动的转向。这种转向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道德行动者的出场。曹刚教授指出,本质性的定义不符合数智时代的发展,不符合技术中介化带来的复杂性,因此,我们要用功能性的定义来定义道德行动者。非人的道德实体不会成为和人一样的道德行动者,非人的实体只能是功能性的/工具性的道德行动者。第二,数智时代的行动伦理在规范伦理上做彻底建构的路径是要认识到数智时代的本质特征是联结。联结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既是技术性的事实,也是社会性事实和历史性事实。联结不仅是事实,还是共同善。联结同时具有事实性和价值性,在这个意义上,行动伦理也可被成为联结伦理。第三,在数智时代构建规范伦理学体系,要回答什么样的联结才是最好的/正当的联结这一问题。围绕该问题,曹教授结合汤姆·比彻姆和规范法学派凯尔逊等人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针对“正当的联结”这一核心问题,曹刚教授构建了层次分明的规范体系。他指出,正当的联结须以“相互性”为基石,这是任何联结得以成立的根本前提。在此基础上,需遵循信任、互惠与关爱三大共同道德原则,确保联结不仅高效,且富有人性温度。曹刚教授还指出,在应用层面须着力培育数字时代的核心道德能力——特别是识别隐蔽道德风险的敏感性,以及预见行为长远、不可逆后果的想象力。

曹刚教授讲座结束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燕副教授和哲学学院阮航教授作为本次讲座的与谈人针对曹刚教授的讲座与曹刚教授展开了对话,阮航教授认为,关于人工智能功能性的定义只是在关系中,机器人的发展也许会脱离掌控;陈燕副教授认为当前的社会现象让AI也有了性别歧视,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曹教授总结认为针对以上的伦理问题我们不能从形而上的角度去解决问题,要从上层具体落实措施。对话结束后,侯家祥、朱木华、董智哲同学针对曹刚教授的讲座分别提了三个问题,随后曹老师针对“如何将弗洛姆的劳动异化理论融入连接伦理”、“人工智能作为工具是否承载道德责任传递”以及“如何在算法时代保障相互信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回应,强调了在功能性定义框架下理解新兴道德主体、以及在公共政策层面落实伦理规范的重要性。

讲座尾声,主持人李家莲教授总结指出,曹刚教授针对数智时代的行动伦理展开的讲座非常具有创新性,不仅深刻剖析了技术中介带来的伦理挑战,更以其标志性的“中庸”智慧,在坚守伦理底线与回应现实问题之间找到了富有启发性的平衡点。特别是“联结”作为数字时代本质特征的论断,以及由此衍生的信任、互惠、关爱等规范原则,为理解和构建良善的数字社会秩序提供了极具前瞻性的理论框架。整场讲座思想深邃、逻辑严密,引发了在场师生对数智时代行动伦理的持续思考,讲座最终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审稿:张敏)